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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实行“大棚房”问题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我市实行“大棚房”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制度,接收社会公众对“大棚房”问题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用于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其他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各地依法依规另案查处,不纳入此次“大棚房”问题线索有奖举报。

二、举报奖励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的全力支持参与。“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进行抵制, 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立即举报。举报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根据问题性质和违法程度,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并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市级举报电话:12336、4978077、2665552;舞钢市:7282861;宝丰县:7231012;郏 县:5165006;鲁山县: 5032374;叶县:8053415;新华区:2300110;卫东区:3992772;湛河区: 2262896;石龙区:2535229;高新区:3984917;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667579。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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