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2月25日,市河长办下发通知,为全面落实我市河长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助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我市开展全市大中型河流(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集中调查摸底核备工作。
此次集中调查摸底范围为我市4条大型河道、28条中型河道和其他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水库)。调查摸底的“乱占”问题为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问题为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开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不按许可要求采砂;采砂过程中未按规定清理修复河道。“乱堆”问题为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储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问题为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进行阻碍河道行洪、损坏防洪工程设施的施工作业;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市河长办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清四乱”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游左右岸无缝衔接,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认真组织做好集中摸底调查工作,确保实现计划目标,各县(市、区)总河长要对本行政区域河湖的调查成果真实性负总责;县级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真实性;乡级总河长组织本级成立调查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河湖“四乱”摸底调查工作;村级河长配合乡级调查组,协助做好对本村管辖内的河段(水库)摸底调查工作。县、乡、村河长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摸底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级河长办将要进行监督指导、明察暗访,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被水利部、省、市暗访发现的“四乱”问题,未列入此次排查问题清单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规依纪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