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2月25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将孤儿养育标准每月提高100元,并首次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到超过18岁的成年在校学生。
标准提高后,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全市798名孤儿(不含汝州市)全部将按新标准足额落实生活补助金。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