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2月20日,记者从市恒信公证处了解到,农历新年前后,该处受理了不少因为微信借款纠纷办理的公证事项。
春节假期刚过,家住新华区的张女士就拿着手机万分着急地来到市恒信公证处,说自己被朋友“讹”上了,借出去的钱明明一分没还,朋友却百般抵赖,硬说借她的钱已经还清。
公证员高世崇耐心询问后得知,2018年,张女士的朋友以家中老人生病就医为由向张女士借了3万块钱,说是年底还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女士没有要求其写下欠条就将3万元通过微信转让的方式借给了这个朋友。没想到的是,到了还钱的期限,这位朋友突然“翻脸不认人”了,微信中不但不承认收到了张女士的钱款,还把张女士给拉黑了。
“当初借钱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帮忙,谁想到不仅不落好还给自己找了这么多麻烦。”张女士说,她只有转账借款的聊天记录,万一手机坏了丢了或是聊天记录不慎删除了,自己的钱难道就真的要打水漂了吗?
详细了解情况后,高世崇建议张女士对微信借款记录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核实微信账号的身份信息后,市恒信公证处受理了张女士的公证申请,在高世崇和马利君两名公证员的监督与现场录音录像下,张女士亲自操作手机,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截屏保存,然后将全部影像资料保存至U盘中并进行打印。近日,张女士拿到公证书后顿觉“理直气壮”了,而她躲债的那位朋友听说张女士有公证书“护体”后,也托人主动联系上张女士表达了还钱的意愿。
“随着网络交易行为的增加,网上交易、借贷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高世崇说,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司法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收集的证据,比如微信、支付宝等截图,很难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要件,在诉讼环节被采纳的难度较大。但经过公证的证据保存,可以直接被律师、法官等认可,一般需要对该证据的效力问题进行深入质证,这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一条便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