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2月20日,记者获悉,市河长办对去年“1120”违法采砂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018年11月20日,市河长办接到一起违法采砂行为举报。举报人称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存在违法采砂现象。市河长办接到举报后登记举报内容并要求鲁山县河长办进行初步核实调查。当日下午,背孜乡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违法人员抓捕。
“‘1120’举报内容真实,鲁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成功调查取证的举报为有效举报,河长制办公室应给予奖励。”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到举报后,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立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巩固我市违法采砂集中整治成果。”市河长办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