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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防救援车辆执行任务免收通行费

 

本报讯 (记者程颖)2月12日,据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最新通知,在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审核期内的新购消防车辆,执勤时可凭《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行证》免交收费公路、桥梁通行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消防执勤车辆免交收费公路、桥梁通行费。因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审核周期一般为6个月,为方便审核期内的新购消防车辆投入执勤及灭火救援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对消防执勤车辆的免收范围、减免时间等作出规定。未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任务时,可凭在有效期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核发的《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行证》免交收费公路、桥梁通行费。免费通行时间为自发证之日起6个月内。非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不享受免费通行的权利。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管理,逾期作废,每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年需使用的通行证核发一次。

消防救援车辆通过收费站时,要减速慢行,主动接受检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将为消防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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