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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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出台禁燃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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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新区出台禁燃禁放规定

 

本报讯 (记者高轶鹏)2月1日上午,高新区在区行政审批大厅门口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为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许可及监管工作,高新区日前发布了《关于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的通告》。

通告规定,1月25日至2月20日,高新区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者将被依法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予以拘留,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相关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通告还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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