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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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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公安局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月30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活动进行通报。

近期,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5起、收缴烟花爆竹3171件。

春节、元宵节期间,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禁放区域的禁放工作。另外,“双节”期间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燃放量大,不听劝阻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500元罚款;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或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以使用危险物质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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