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树木资源,日前,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树木(苗木)移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凡在示范区境内进行已征收(管委会在土地收储及征收过程中由财政资金予以补偿)的树木(苗木)移植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规定,区征地拆迁部门在树木(苗木)征收完成后,应分地块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征收的苗木资产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评估价格等信息)。处置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移植的树木(苗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移植谁负责”原则,使用单位负责移植树木(苗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树木(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树木(苗木)移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科学规划、科学施工。移植树木(苗木)应采取林地、植被、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保护周边的林地和植被。树木(苗木)移植后,应立即整理原移出土地,根据需要恢复生态环境。
《办法》要求,示范区树木(苗木)管理、使用等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树木(苗木)移植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树木(苗木)移植情况报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