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示范区打开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
示范区谋划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成绩喜人
改善人居环境 美化乡村面貌
示范区积极组织依法推进
规范国有树木(苗木)移植管理工作
新城区滍水路道路工程竣工通车
首个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四星级小区揭牌
示范区去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062万元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示范区印发《办法》
规范国有树木(苗木)移植管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邱爽)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树木资源,日前,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并印发了《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树木(苗木)移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凡在示范区境内进行已征收(管委会在土地收储及征收过程中由财政资金予以补偿)的树木(苗木)移植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规定,区征地拆迁部门在树木(苗木)征收完成后,应分地块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征收的苗木资产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评估价格等信息)。处置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移植的树木(苗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移植谁负责”原则,使用单位负责移植树木(苗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树木(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树木(苗木)移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科学规划、科学施工。移植树木(苗木)应采取林地、植被、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保护周边的林地和植被。树木(苗木)移植后,应立即整理原移出土地,根据需要恢复生态环境。

《办法》要求,示范区树木(苗木)管理、使用等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树木(苗木)移植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树木(苗木)移植情况报区管委会。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