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梁静)为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整治基层“微腐败”,助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郏县积极探索开展主动报告公开退赔违纪款物活动,教育引导违纪党员干部公开退赔违纪款物,公开向群众检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县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治理群众身边“微腐败”、整治扶贫领域“蝇贪”问题相结合,制订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微腐败专项整治期间开展党员干部主动报告并退赔违纪款物的通知》,明确整治对象、治理重点、工作措施。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采取不同形式,同管辖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按时主动报告违纪问题,上缴违纪款物的,县纪委监委视情节给予了免于或从轻处理。对于没有主动报告、在执纪审查调查中查证属实、涉及侵占集体或群众钱物的,一律召开群众大会,公开退赔。违纪人员现场将违纪款物上缴组织或退还给群众,并公开检讨,以案为鉴自我反省,以身说纪警示教育。2018年,案发单位召开公开退赔大会24场次,44名党员干部退赔违纪款24.2万元。
公开退赔会议后,单位纪委(纪检组)及时组织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案发原因,针对违纪案例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县纪委监委梳理出了10项34个村级权力清单,绘制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让党员干部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使群众明白事情咋办、怎样监督,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