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月9日,汝州一女子“乘坐”挂在越野车上的自制雪橇飞驰,被交警现场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1月9日下午1点,汝州市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二中队民警巡逻至S242省道寄料镇寄料村路段时,发现一辆越野车拉着自制的简易雪橇,一女子坐在雪橇上飞速滑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通过车载扩音器喊话让车主将车停至路边,并告知车主一时兴起的新鲜刺激,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他人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坐在自制雪橇上被汽车拖动,无法控制方向和速度,汽车行驶在冰雪路面上本身就极易发生侧滑,会导致坐在自制雪橇上的人飞出,发生碰撞,极不安全,希望大家在玩雪时,切勿将安全置之度外。驾驶人驾驶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也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此外,也不允许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