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尹红岩)1月8日至9日,鲁山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县财政局等7个县直单位反馈县委第四轮专项巡察情况,传达县主要领导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指出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按照县委巡察统一部署,县委5个巡察组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1月9日,分别对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科技局、蚕业局、残联等7个县直单位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巡察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切实发挥了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有效督促了被巡察单位抓稳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履职尽责。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及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逐条研究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严格扎实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各巡察组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