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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
我市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1月10日下午,市园林处工作人员分组来到太阳城商厦门前、建东小区、平高集团西门等处,设立展板、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资料,深入宣传《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我市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

《条例》是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48条,由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组成。《条例》注重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程序,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注重增加城市绿量,强调新建建设项目应当规划配套附属绿化用地,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占用城市绿地、修剪行道树、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市园林处负责人介绍,我市将通过在市区主要街道、广场、游园等地设置宣传展板、咨询点,沿街发放资料,宣传进车站、商场、社区、工地等形式,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推动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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