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郁琼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12366北京纳服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8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辅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
这位负责人说,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个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您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
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为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不需要。”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遇到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