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月7日,据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今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