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赵超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洪远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陈卫华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贾英志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留华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西敏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献民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梨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魏留庆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聚成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文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白立凡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跃跃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郭杰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丁花芬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决定任命:
席新利为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石秀田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
3.免去:
赵超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英志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献民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四光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贾夫立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博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武文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跃杰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国伟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4.根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职务未变动的,不再履行任命手续,但应当予以公告”,其职务连任的,现予公告。
兰菊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远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翟释伟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自成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王岩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郭桢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辰飞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谷中奇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谭鲁新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康玉春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朝建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树延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樊星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