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9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将再次袭扰我市,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市自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响应措施;于12月12日0时起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II级响应措施。
省环境监测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研判,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结果,12月10日至11日、12月13日至16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通知要求,我市决定12月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响应措施;12月12日0时起升级为橙色预警,采取II级响应措施。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各级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将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在黄色预警响应期间,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各类施工现场要严格达到大气污染治理标准,未达标工地停工。在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