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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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企业提供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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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研究部署党校工作和机关、学校、国企党建工作
认真执行巡河制度 及早解决河道问题
分别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工作 部署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等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确保高质量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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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河长办对各级河长提出明确要求
认真执行巡河制度 及早解决河道问题

 

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12月6日,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市级河长及其他市领导开展全面巡河,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河长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河长巡河制度》,规范巡河工作,促进履职尽责,实现对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河长巡河制度》规定,市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湖每半年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湖每季度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湖每月巡河一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

市、县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乡、村级河长应重点巡查河湖水域是否存在成片漂浮物(藻类、水草、垃圾等),河湖水体是否存在明显异味、颜色异常、较浑浊等水质较差现象,或其他突发性污染水体现象等。在堤防、滩地等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涉水违规建(构)筑物,影响堤防安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情况;垃圾、渣土、废弃物等乱堆现象,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人为破坏河湖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等行为;围河造地、非法养殖、设置捕鱼设施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新增入河排污口是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排污管道是否存在混排、偷排等情况,所排放污水水质是否达标,特别是排放污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河长公示牌、乡村界界牌、河长制宣传栏等沿河相关河湖管理保护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备、河湖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规范、整洁,是否存在倾斜、破损、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管护不到位的情况。以往巡河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各级河长要明确问题处理程序,市级河长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级联系部门应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跟踪督办。县级河长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同级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在其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报告上级河长请求协调解决,并抄送上级河长办备案。乡、村级河长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未得到有效处理或整改的,应立即根据问题性质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如遇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同时,上级河长应对下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河履职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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