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12月2日,市控尘办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控尘办下发了《关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行计分差异化管理的通知》,规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据介绍,为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行计分差异化管理,计分基准为100分。其中,违规行为减分事项包括,没有扬尘治理方案、没有车辆冲洗记录、施工区域主要道路未全部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围挡、施工道路清扫不及时产生扬尘污染等;良好行为加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获得扬尘污染治理方面的表彰或荣誉称号、获得新闻媒体关于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正面报道、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有科技创新措施等。
《通知》强调,计分按照百分制进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满一周期后,计分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各县(市、区)控尘办依据计分结果进行处理。施工工地计分90分及以上,发放“绿色通行证”减少扬尘检查频次;计分80-89分之间,项目限期整改;计分70-79分之间,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人进行约谈、警告;计分60-69分之间,停工整治;计分低于60分,市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网上公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成效,将计分差异化管理作为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计分标准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公正、客观计分,对于已取得“绿色通行证”,但仍被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及时收回其“绿色通行证”,一个月内禁止其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对工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