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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程颖 魏广军)11月12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平顶山市2018至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下发。

《方案》明确,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包括钢铁、焦化、铸造、水泥、陶瓷、耐材、砖瓦窑、有色(氧化铝)、医药(农药)等9个行业共222家企业。其中,钢铁行业3家、焦化行业7家、铸造行业36家、水泥行业5家、陶瓷行业51家、砖瓦窑行业105家。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措施的企业有136家。

为防止错峰生产出现“一刀切”现象,我市坚持差别管控,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不同行业内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指标,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的86家企业豁免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因地施策,统筹把握错峰生产的停限产比例,合理安排错峰生产时间,对涉及居民供暖等重大民生项目,少错峰或者免于错峰。

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对减排措施,继续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保部门将开展错峰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享受差别化错峰生产政策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或第三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实施错峰生产。对“假错峰、真生产”、达不到错峰豁免条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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