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3日零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采取Ⅲ级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及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预计11月3日至4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我市将启动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各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市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Ⅲ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应达到“六个100%”要求,未达到“六个100%”要求的停止施工。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清扫、喷雾、洒水频次。空气湿度大于70%时停止喷雾、洒水。
我市还将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区树叶、垃圾禁燃和烟花爆竹禁放,禁止露天有烟烧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强制性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