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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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人为改变河流现状。如非正常截留河流流水、改变河流流向和路径。

二、不准人为改变断面水体环境。如短时间或定期在上游向水体倾倒化学品,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

三、不准直接或间接影响断面采样设备正常工作。如人为改变采样船位置、向采样设备周围或采样设备上直接添加化学品,改变局部水体理化特征,导致采集水样异常。

四、不准人为强制断电、断网。

五、不准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用计算机技术等往数据存储元件添加数据。

六、不准擅自改变仪器参数设置,如更改仪器的量程、TOC-COD转化曲线、采样时间、采样频次。

七、不准擅自改变标准溶液的浓度。

八、不准修改、涂抹运维记录。

九、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水站站房。

十、不准人为转动采样区域和站房内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朝向。

(市环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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