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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纳
每人220元,12月31日截止
 

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10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纳,每人220元,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之前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标准与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一致。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保人每年40元标准筹集,同时计入个人账户90元/人。2019年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医院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扣减完后,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个人封顶线为2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地点为各县(市、区)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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