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等规定,经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初审、市政府金融办复审,现将第二批拟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参加2017年度行业年审的2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市政府金融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监督举报电话:2663208 2662285
电子邮箱:pdsdbxd@163.com
注: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平顶山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行业年审第二批拟上报名单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
平顶山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行业年审第二批拟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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