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记者9月24日从市纪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小微权力”,紧盯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市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汝州市焦村镇水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郭合彬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郭合彬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揽水沟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多项建设工程,侵占工程款、集资修路款等共计11300元;违规收取宅基地款3600元,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7月,郭合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退赔。
叶县任店镇瓦店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铁头违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4月,赵铁头擅自挪用26户新型农村社区建房农户财政补贴资金78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建房欠款。2018年7月,赵铁头被开除党籍,违纪资金予以退赔,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鲁山县四棵树乡柴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闫增国骗取国家移民补贴款问题。闫增国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移民证明材料,将其妻子、子女和亲属共11人上报为移民户,骗取国家移民补贴款共计79200元。2018年8月闫增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市纪委指出,从这3起典型案例看,涉案人员对法纪毫无敬畏,有的费尽心机,明目张胆侵占;有的胆大妄为,擅自挪用专项资金;有的优亲厚友,骗取国家补贴。这些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规守纪,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气纠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开发、惠民政策、“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集中力量排查问题线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审查调查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