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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客户经理投案自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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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客户经理投案自首的公告

 

为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所涉及业务人员代理人(客户经理)的处理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针对新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现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一、客户经理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主动退缴(已审计)个人违法所得的,可以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二、客户经理主动投案自首,能够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在三个月内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三、亿嘉集团、新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车辆补贴及法定代表人(挂名)薪酬、股东分红等费用均适用此公告(需到工作组登记确认并依法退缴违法所得)。

我们郑重告诫:对上述人员在2018年11月18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退缴违法所得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窝赃、包庇、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群众反映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新华区中小企业 新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公司工作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专案组

联系电话:0375-2215366 联系电话:0375-3222213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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