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施雨岑)教育部和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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