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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村账”加上“保险”
郏县惩治“微腐败”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韩梦冉)“近日,郏县纪委监委查处了3名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3人分别被县纪委给予党纪处分,违纪资金责令全数退赔。”9月10日,郏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农村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集体资金收支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定要严惩,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该县深入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以健全的制度为村级财务戴上了“金箍”,在全县敲响了警钟。日前,因村级财务管理出现问题,该县堂街镇王来湾村、寺后村及薛店镇赵寨东村等村先后进行退赔并宣读本村财务管理制度。

今年2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身边“微腐败”,聚焦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源、资产的监管力度,对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为“村账”加上了“保险”。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4起,党政纪处分76人,开展22场次公开退赔,共追缴违纪资金23万余元。“惩治‘微腐败’要抓住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微腐败’要从制订完善制度、抓好问题预防、加强监督监管入手,下一步我们将从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抓起,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他们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海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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