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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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查违法行为 减少污染排放
我市交管部门严格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机动车限行、禁行的有关通告要求,9月12日上午9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市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相关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了通报。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9月17日起对市区机动车实行限行和禁行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实行机动车限行和禁行的有关措施,全面减少机动车道路扬尘及尾气排放;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清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缓解道路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14个入市卡点24小时勤务,全面查处违规闯禁行车辆;严厉查处抛撒遗漏、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由此导致的道路扬尘污染;以市区4个环保监测点为中心,全力开展交通疏导,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污染。

自9月17日限行措施施行之日起至9月30日,市区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将集中力量开展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工作,除依托大货车入市卡点外,另选择辖区一个进出市区必经路口或车流量较大的一个路口作为固定执勤岗点,严查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同时成立流动执法小分队,严管严控辖区道路。从10月1日起,市区查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转入常态化工作模式,将查处工作纳入日常勤务,持续开展;市公安交管支队每天将通过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处罚,收集汇总被处罚车辆号牌信息,定期在媒体平台公布。同时,在市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提示标志,提醒驾驶人严格按照规定通行。

对查处的各类易导致道路扬尘、空气质量指数超标以及环境污染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不局限于记分、罚款,要严格落实暂扣、吊销、收缴、强制报废、拘留等处罚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和震慑效果。

限行、禁行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驾照扣三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此类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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