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9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新建、今年通车和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我市将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完善高速公路项目安全防护设施。
按照要求,新开工、今年通车和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要加强与项目沿线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结合项目沿线气象特点、路线平纵面线形指标和实际地形地貌,安装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互通区出口三角端设置防撞设施、分道实线、导向标识、预告和警告标识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临水、临崖、陡坡、桥梁、隧道等重点危险路段,逐一评估安全防护等级,加密加高防护立柱,改造增设双层波形护栏等安全设施,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护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完善安全防护工程的相关设计内容,工程方案和工程费用要纳入项目设计文件中报批。今年通车和目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尽快增加安全防护工程的相关设计内容,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决算,确保建成通车前安全防护工程同步投入使用。今后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纳入加强项目安全防护的相关内容,确保安全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