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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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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开始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9月5日,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开始组织评选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并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

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为:命名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届满后两年之内未被重新命名的单位和今年年底届满的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可作为今年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对象。是文明学校或具备申报条件的大中小学校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时同时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已经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可以直接申报市级文明校园。

市文明办将按有关规定,对今年申报的市级文明单位及其同创单位进行考评。市直各申报单位及其同创单位由市文明办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综治、信访、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县(市、区)属单位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省直和驻平单位同时征求其上一级纪检部门的意见。市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拟表彰的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媒体公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需要提醒的是,同创单位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与主创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与主创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

市文明办同时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复查对象为: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和继续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的单位。被撤销、自动消失的市级文明单位不再参加年度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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