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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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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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8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要求加大七个方面工作力度
 

本报讯 (记者程颖)9月3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完成省、市攻坚目标任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从七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按照安排,强化措施,倒排工期,确保10月底前完成化工、有色和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和碳素(铝用碳素)行业探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车油污染管控。加强货运车辆入市监管,使货运车辆入市管理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加快更新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车;持续开展打击取缔冒黑烟车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按要求完成省、市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切实抓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普查,澄清底子,实施动态监管。区别情况,分类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以及位于居民集中区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治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迅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环评审批、建设运行、处理能力和年限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防扬尘标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以上攻坚工作作为近期督查重点,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各项攻坚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攻坚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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