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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1日起我市10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8月3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设置10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9月1日、2日,10个受理点“不打烊”。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今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我市公安机关共设置了10个受理点,9月1日起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10个受理点分别是:市公安局新华户政大厅、卫东户政大厅、湛河户政大厅,汝州市公安局户政大厅,舞钢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宝丰县公安局户政大厅,鲁山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叶县公安局户政大厅,郏县公安局户政大厅,石龙区公安局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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