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8月23日,市水利局组织全市水利部门开始开展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范围为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水库、渠道等水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排放水体的口门。整治对象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聚集区集中排污口以及工业、养殖、洗浴、餐饮等入河排污口。
全市水利部门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整治包括限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改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其中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纳入日常监管。对于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按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和规范,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此次整治行动将根据整治原则,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登记或补办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建立档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一律拆除、封闭。对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或环评要求‘零’排放的一律封堵。工业企业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不予通过的,将进行封堵,污水清运或通过管道至污水处理厂。”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整改将对全市所有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项目设立统一格式的标志牌,同时市水利局将结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治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也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