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专门出台实施办法,进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指导,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切实保障。”近日,舞钢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该市专门出台扶贫农业公司管理办法,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增加收入提供可靠保障。
该市县级农业有限公司业务由舞钢市启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81个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目前已全部注册成立村级农业公司,由各村村委会出资。办法规定,该市财政部门按照每个贫困村10万元、每个面上村5万元的标准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鼓励各村根据实际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集体收入和贫困户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由涉及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列出具体明细,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专项扶贫资金中转入各村级农业公司。同时,在该市181个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按照每村50万元给予贷款授信,由舞钢市启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筹使用,每年按10%比例分红,县、村两级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用于稳定脱贫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该市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181个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谋划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社会服务等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致富项目,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管理要求确定县级农业公司和村级农业公司承接实施主体。两级农业有限公司分别独立核算,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可以资金联动,经营利润除保留少部分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全部用于贫困户脱贫和群众共同致富,由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公示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到户到人。
此外,该市完善两级农业公司监督管理机制,村级农业公司按月、季和年度及时向县级农业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接受审计、财政、扶贫、纪检等部门检查监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由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和所在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