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8月13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统一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全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共为全市16.35万名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补发1-7月养老金调整额1.5亿余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1.89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职)工人)。调整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调整,其中企业退休(职)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职)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职)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6%计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职)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2%计算增加。此外,还有第三种适当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职)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增加60元。退休(职)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职)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职)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职)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职)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