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牛瑛瑛 通讯员路易峰)为保障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安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于5月至7月集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据介绍,此次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游泳场所15家,合格13家,责令整改2家。检查发现,15家游泳场所均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在醒目处公示,有禁烟标志和禁烟劝导员,禁游标志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循环净化水设备对水质进行净化;按要求对游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进行消毒,余氯含量符合卫生要求;配备有pH值、水温、余氯检测设备,定期对水质进行自检,公示检测结果。其中13家游泳场所浸脚消毒池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个别游泳场所存在一些问题,水质公示牌公示内容流于形式,游泳池水自检记录不规范,未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卫生档案内容不完善,浸脚消毒池长度达不到卫生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表示,将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各经营单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游泳场所管理者的培训,提高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监督检测,提高游泳场馆卫生质量;加大卫生执法处罚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立案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游泳场所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