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31日电 (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6元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