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感谢区法律服务中心……”7月18日上午,石龙区龙河街道下河村农民赵某某拿着印有“公平正义促和谐 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感谢律师帮其讨回公道。
赵某某自1994年起在某焦化公司工作,2012年11月28日,该焦化公司被一家焦化厂收购,赵某某和大部分员工一样仍然留在原单位工作。2014年11月底,焦化厂派人口头通知赵某某不用上班了。随后赵某某发现,该焦化厂拖欠自己的社会保险且已产生滞纳金和利息31001.18元。为降低损失他自己补缴了费用,但该焦化厂拒绝承担任何补偿。就在走投无路之际,2015年春季他申请了法律援助。该中心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律师姜泽俊的帮助下,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赵某某获得补偿金54000元。
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公证等司法行政主要服务职能,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据统计,今年以来中心共受理各类援助案件201件,办理各类公证118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举办法制讲座13场,发放宣传页4000余份,调解纠纷1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