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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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助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巫鹏)“昨天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是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月5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沈伟轩说,在7月4日的庭审中,为起到助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作用,法庭邀请了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环保组织代表等30余人观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张某某、朱某某、沈某某等人租用老旧场地和简陋设备土法炼制铅块对外销售。在炼制过程中危险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抛洒在未经防护处理的地面和土地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导致周围树木枯黄,剥离和排放出的铅尘和塑料含有重金属镉和铅,对环境具有潜在危险性,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案是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公益诉讼起诉人之一——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谷英格介绍,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起诉前由该院检察长带队与法院就庭前相关问题进行商议,开庭前法、检两院多次就庭审程序进行沟通,该院还成立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工作组,将庭审分工细化,做好庭前预案。对庭前会议代理人提出的辩论意见,邀请市院领导、业务骨干来院指导、制定多套辩论意见确保庭审效果。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通过本次案件,使公众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在发展的同时为后代留住绿水青山,守住一片蓝天,同时让公益诉讼成为环保新力量,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沈伟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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