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1:10,我市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三十二批共28件,问题所在地为郏县(7件,其中标*3件)、叶县(5件)、新华区(2件)、鲁山县(2件)、卫东区(2件)、舞钢市(1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件,其中标*1件)、宝丰县(3件,其中标*1件)、石龙区(1件)、湛河区(2件,其中标*1件)。接收案件交办单后,交办案件落实组已于当日21:28转交郏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新华区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卫东区人民政府、舞钢市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宝丰县人民政府、石龙区人民政府、湛河区人民政府办理。
特此公示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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