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刘志强)6月2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将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处小产权房,以40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人丁某,同时双方同意就余款通过协商另行解决,顺利将这起标的金额达8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创新瑕疵标的物变现方式达成和解结案。
据执行法官介绍,2016年7月,刘某等五人因经营酒店生意缺乏资金,向丁某借款850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但借款到期后刘某等人无力偿还,引发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丁某与被告刘某等五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于2017年8月底前向丁某偿还全部借款,其余四人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等人均未还款,案件便于当年的9月初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由于刘某等人酒店经营失败后欠款数额很大、债权人也很多,其能被查询到的财产基本都被相关法院控制了,仅有在鲁山县城的一处五层房产因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小产权房)得以幸免。鲁山县人民法院得知情况后,将房产进行了查封。可是查封后,却带来了不少麻烦:刘某等人起初十分抗拒,认为房产权属不明、法院即便查封也无法处置;而申请人丁某眼看着被查封的财产却没有办法变现。
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在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丁某的预期也有所降低,同时被执行人刘某也认识到债务如果不及时解决以后会因为逾期罚息等也会越拖越多。执行法官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最终给双方一个建议:房产虽然现在手续不齐全,但是只要你们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也就是只要申请人愿意接收,可以用标的物折价的方式交付丁某。执行法官还反复强调,对于有瑕疵的标的物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希望双方都要充分考虑。
经过反复协调并由专业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最终房屋以40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丁某。鉴于该房产目前正在对外出租中,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双方还特别约定,房屋折抵交付申请人丁某后,丁某需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至完毕为止,同时所收租金归丁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