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但这位老人却守住了诚信底线,为社会做了示范。李某父亲失去的也许是金钱,但获得的却是别人的尊重以及自己的心安。让我们为老人的行为点赞!”6月11日,提起几天前一起父亲为儿子偿还执行欠款的事,卫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赞感慨地说。
6月5日,该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朴素的老人,他不是案件当事人,而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原来,这位老人到法院是替儿子还钱的。
当天刘赞接待了这位老人,并通知申请人闫某赶到法院。李某父亲把筹借的11000元交给申请人闫某,同时取得闫某的谅解。双方当场和解结案。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以急需资金为由,于2014年3月向闫某先后借款10000元。双方签下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等事项。借款到期后,闫某向李某催要未果,特诉至法院。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李某东躲西藏,始终没有还钱。
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后与李某父亲取得联系,告知其李某的情况。李某父亲既气愤儿子不争气,又为这笔欠款寝食难安,最终决定借钱为儿子偿还债务。李某父亲表示:“虽然我们家不富裕,但是儿子在外欠了钱,做父母的哪能睡得踏实?谁挣钱都不易,人家当初肯借钱给我儿子,现在就必须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