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8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实际,现决定将2017年5月22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货运车辆市区外围道路通行路线的通告》延期1年,延期至2019年5月28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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