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5月11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近日该局制定了四个方面15条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措施。
出台财力保障扶贫财政政策。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对纳入统筹整合适用范围的中央及省、市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安排,自主使用。建立目标任务奖惩机制,各县(市、区)在脱贫攻坚工作年终考核中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奖励500万元;进入全省第二方阵的,奖励300万元;位列全省第三方阵的,扣减财力100万元。
出台公共服务扶贫财政政策。继续实行“扶贫车间”奖补政策,支持“扶贫车间”扩大再生产;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1215万元,继续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市财政筹资250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住房保险;继续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对按规定要求完成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的,市财政对每个卫生室给予3万元奖补。
出台金融扶贫财政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实行财政贴息;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政府性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完善保险费补助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贷款保证保险,免收保险费;继续实行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县级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继续实行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改进国库支付制度,现金调度优先考虑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扶贫资金指标有现金保障;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快扶贫项目推进进度;优化评审流程,缩短扶贫资金项目评审周期,提高扶贫资金项目评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