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5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探索推进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该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农贸市场)活动。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创建活动以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农贸市场为创建主体,以硬件改造、软件提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硬件达标、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
达到创建标准的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农贸市场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初验,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每季度至少验收一次,评比结果排名公示。初验合格的,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验。通过复验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发现严重问题的,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时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两年期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复评,未经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