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5月4日,记者从团市委获悉,我市1个团支部和1名个人受到团中央表彰,另有3人受团省委表彰。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团员、团干部和各级团组织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团中央日前决定授予298名同志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500个基层团组织2017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称号。
其中,我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东苑社区团支部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科员吕铸威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此外,团省委、省青联日前决定授予我省30名同志第22届“河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其中我市有3人上榜。他们分别是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刘桂芳,河南万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万涛,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制造事业部车工班班长、高级技师胡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