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市纪委监委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第一期知识考试举行
五一假期我市接待游客319.1万人次
纪念“五一口号”发布70周年
叶县为27对新人举办集体婚礼
坚守岗位保供水
强化督导落实 确保顺利完成
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我市11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
宝丰诗词大会第二季开始海选
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11部门联合治理校园欺凌
情节恶劣学生可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本报讯 (记者傅纪元)4月28日下午,全市平安建设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举行。会上宣读了市教育局、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的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平顶山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准确研判,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积极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方案》强调,对欺凌事件要依法依规处置。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置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