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4月17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对北汝河宝丰县赵庄镇大韩村段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发出通报,对宝丰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罚款50万元,约谈该县相关负责人。
4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市河长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北汝河宝丰县赵庄镇大韩村段河道非法采砂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查现场发现该河道内一台挖掘机和一台铲车正在北汝河三苏大桥下游禁采区内非法进行采砂作业,十几辆运输车在外运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督查组当场责成宝丰县水利局进行现场调查,依法予以处理。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后,宝丰县仍然出现违法现象,影响较大。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宝丰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由市政府对宝丰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宝丰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宝丰县实施经济处罚,由市财政直接扣拨宝丰县财力50万元;宝丰县要严格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立即采取强力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源头管控,依法取缔辖区内各类违法砂石加工厂,并建立长效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市河长办强调,全市各相关县(市、区)要结合河长制各项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河逐段明确责任单位和各级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要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增加对重点河段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河道非法采砂正常秩序,确保今年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