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18日,据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我市已全面普查境内各类污染源的相关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方式为全面入户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库筛选,并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按县(市、区)进行了分割,发给了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需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根据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时间等要求,清查核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并进行修正、补录、完善和上报,6月15日前完成。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和入河排污口普查与监测也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两项普查均需在9月底前完成。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级普查数据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并于今年12月底前上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